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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資訊
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申報范圍及原則如下:科技成果主要是指由非公有制企業(yè)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完成的各類科學技術項目所產生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具備科學性、創(chuàng)造性、先進性等屬性的新發(fā)現(xiàn)、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和新工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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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申報原則
一、基本規(guī)則
1、科技成果評價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組織同行專家依據(jù)規(guī)定的原則、程序和標準,對被評價方完成的科技成果通過評審、評議、評估、論證、驗收等方式,對其學術、技術價值和實用價值進行審查與辨別、評定的行為,對知識產權歸屬不做評判。
2、評價行為主體中,委托方是各級科技、行業(yè)主管部門、高校院所、中央駐皖單位、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受托方是指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機構,被評價機構是指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
3、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中心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托安徽省科學家企業(yè)家協(xié)會,在國家、省科技部門指導下,依法依規(guī)提供有償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接受相關部門的宏觀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二、評價原則
1、依法原則。遵循國家《科學技術評價辦法》和本規(guī)程,遵守《科技成果委托評價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2、獨立、客觀、公正原則。評價活動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預,秉持客觀公正的原則,評價報告和評價意見中的分析、描述、結論,都應當以客觀事實為依據(jù)。
3、分類原則。為保證評價結論的科學性、準確性、針對不同類型科技成果各自特點,采用不同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進行綜合評價。
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申報范圍
三、評價范圍及評價形式
1、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技術開發(fā)類應用技術成果和社會公益類應用技術成果,旨在為提高生產力水平或促進社會公益事業(yè)而進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后續(xù)實驗和應用推廣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產品、新品種、新資源、計算機軟件、技術標準等。
2、軟科學研究成果。包括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xiàn)代化而進行的有關發(fā)展戰(zhàn)略、政策、規(guī)則、評價、預測、科學方法以及管理科學與政策科學的研究成果,不含人文社會科學成果。
3、會議評價和通信評價。凡需要進行現(xiàn)場考察、測試或經過答辯和討論才能做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會議評價形式;而不需要進行現(xiàn)場考察、答辯可做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則可采用通信評價形式。
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申報程序
四、受理程序
1、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應在其建議評價日期前十五日,將《科技成果評價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整套評價資料交付委托方,委托方初審后應在《申請表》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經委托方審查受理的成果,由委托方向評價機構(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中心)提出評價需求,并提交已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和整套評審資料。
3、評價機構(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中心)對評審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同意評價則與委托方簽署《科技成果委托評價合同》,不同意評價的則要說明理由。
4、評價機構與委托方達成協(xié)議后,共同商榷相關事宜,確定評審委員會委員和正、副主任委員名單,擬定評審通知。
5、若采用會議評價,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應在評審會議前五日,將評價機構(安徽省科技成果評價中心)擬定的評審會議通知和整套評審資料送達每位評審委員,并將各位委員的簽收回執(zhí)傳真至評價機構,同時告知委托方。成果完成單位應本著實效及精簡節(jié)約的原則,協(xié)助做好評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6、《申請表》、《科技成果委托評價合同》、《科技成果評價報告》樣本在安徽省科學家企業(yè)家協(xié)會管網“評價中心”欄目中下載產生,具體操作方法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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