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3年湖北省支持會展業(yè)發(fā)展資金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等內(nèi)容如下,湖北省的企業(yè)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申報時間
2023-05-06 至 2024-01-20
支持方式
武漢市組織申報湖北省支持會展業(yè)發(fā)展資金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nèi);
(三)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四) 參與展覽實際操作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均可作為申報主體,同一項目只能由一個單位申請;
(五)申報項目活動資金來源中有我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參與本資金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國際及省
內(nèi)各級同類型財政獎勵資金。
辦理流程
(一)信息登記。支持資金申報主體須在展會舉辦前10 天同時向省商務廳和舉辦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湖北省會展業(yè)恢復專項資金信息登記表》( 附件 1) 及展會活動方案。
(二)評估審核。由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xiàn)場核查和展后資料評審。
(三)申報流程。
根據(jù)展會活動舉辦時間,項目申報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個批次進行。1月1日至6月30日開幕的活動按上半年時間節(jié)點申報,7月1日至12月31日開幕的活動按下半年時間節(jié)點申報。
1.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向舉辦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含電子版材料),所有紙質(zhì)申報材料需加蓋公章,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上半年活動請于當年7月20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動請于次年1月20日以前提交。
2.市州初審。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審核活動真實性、申報材料完整性,會同屬地財政主管部門核實申報項目舉辦資金來源中是否包含舉辦地財政資金,填寫申報情況匯總表 (附件2)并將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兩份(含電子版材料)及初審情況匯總行文報省商務廳。上半年活動請于當年 8月15 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動請于次年2月28日以前提交。
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上報時注意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編號,格式為市州拼音首字母大寫加 3 位數(shù)編號,并注明申報材料冊數(shù)。如: 襄陽市提交 3 家單位的申報材料,編號為“XY-001(共2冊)、XY-002(共2冊)XY-003 (共2冊)”以此類推。同一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編號一致,不同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按順序編號。